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考核工作,提高博士后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促进博士后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文件及《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核类型及标准
第二条 凡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进站前必须严格履行录用考核程序,向武汉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提交有关个人资料。设站单位领导小组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请人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申请人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录用为我校博士后。
一、近三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研究人员
(一) 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二) 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 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四)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
(五) 有材料证明其科研成果已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 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有材料证明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二、确因研究项目或学科建设需要,经流动站领导小组评议,一致认为有发展潜力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条 博士后应接受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指导小组对其日常学习和研究工作的考核。日常考核按季度进行,内容包括本季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本季度出勤情况、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等。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等。
一、合格:每季度全勤在站工作,参加所在院、系、教研室安排的政治及业务学习,按研究计划较好地完成阶段性研究工作。
二、基本合格:每季度请事假在一周以内,参加所在院、系、教研室安排的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按研究计划基本完成阶段性研究工作。
三、不符合基本合格条件者,视为不合格。
第四条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必须参加中期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一、优秀:进站三个月内按时完成开题报告、向校人事部报送在站两年的研究工作计划,按研究计划完成阶段性研究工作。文科博士后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理工医科博士后被“三大索引”收录论文1篇。
二、合格:进站三个月内按时完成开题报告、向校人事部报送在站两年的研究工作计划,并按研究计划完成阶段性研究工作。其部分研究成果已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
三、因特殊原因进站满一年暂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申请延缓考核时间,但3个月后,即进站一年零三个月必须参加考核,经考核仍未达到合格条件者视为不合格。
第五条 做好博士后出站前的全面考核,是对评估博士后的工作绩效、促使其多出成果、确保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博士后出站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各考核等级的条件分别是:
一、优秀: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经专家和考核小组评审,其研究工作获得优秀评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文科博士后
⒈在本专业领域核心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⒉在本专业领域核心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刊物、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刊物、《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上发表论文1篇;
⒊在本专业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并在重要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⒋在本专业领域核心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二)理工医科博士后
⒈在本专业领域核心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sci收录论文;
⒉在本专业领域核心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50万元以上,并已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二、合格: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经专家和博士后考核小组评审,其研究工作获得合格评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文科博士后
⒈在本专业领域核心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论文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⒉在本专业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重要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二)理工医科博士后
⒈在本专业领域核心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被“三大索引”收录论文至少2篇;
⒉在本专业领域核心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并主持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并已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
(三)对研究工作得到专家和考核小组优秀评价,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三、不合格:达不到合格条件者,视为不合格。
第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如属知识产权范围,其产权应归属武汉大学。本暂行规定中要求发表的学术论著、各类基金项目均为第一完成人,获奖为前三名,并以武汉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各学院考核小组由流动站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相关成员组成,考核小组人数在5至7人之间。
第八条 申请人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向设站单位博士后领导小组提交能表明其科研能力的研究成果材料。博士后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必要时须进行面试。由各流动站领导小组组长在《武汉大学博士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发初录通知。接到初录通知者填写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经校人事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批准后由校人事部向申请人发出录取通知。
第九条 博士后进站后须每季度填写《武汉大学博士后季度考核表》,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校博后办审定。
第十条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经合作导师和考核小组评定等级并签署意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在博士后进站后第12个月或15个月的25日前报校博后办审定。
第十一条 博士后申请出站前1-2个月必须完成进站后所确定的研究计划,并向学院考核小组提交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定格式的“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报告”送两名同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可请一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如果博士后研究报告中的主要研究成果已经过专家鉴定会鉴定,或经专家评审会评审有书面结论的,可不再送同行专家评审。“研究工作报告”经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博士后出站报告会。出站报告会除考核小组成员参加外,应邀请本单位或外单位同行和本专业研究生参加,由博士后报告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和主要研究工作、解答考核组成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 博士后考核小组成员根据校内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报告会答辩情况,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写出综合鉴定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考核等级,并将鉴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填入“博士后分配工作审批表”内,由组长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报校博后办审核。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博士后的工作报酬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将分别采取如下办法:
一、对日常考核合格者,每季度按讲师的岗位津贴90%标准发放,基本合格者扣发 30%岗位津贴,不合格者停发本季度岗位津贴。
二、对中期考核合格者享受第一年度年终奖,考核不合格者第一年度年终奖停发,并予以退站。
三、对出站考核合格以上者享受第二年度年终奖。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停发第二年度年终奖及岗位津贴,不发给博士后证书。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四条 博士后中期和出站考核达到优秀者,奖励2000元。从博士后岗位津贴每月预留的10%经费中开支。
第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等按学校有关奖励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博后办。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