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4日第八届博士后联谊会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武汉大学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为了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博士后联谊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谊会是代表武汉大学所有博士后及其家属利益的群众性组织。联谊会在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武汉大学在站的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人员均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第二条 联谊会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相关地方政府的法律和法规。
第三条 联谊会旨在加强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之间的联系;组织并带动广大博士后积极投身到科技兴国、发展经济的浪潮中;遵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博士后作为特殊群体的科技学术优势,促进博士后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扩大博士后在社会上的影响,努力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活跃并丰富博士后的业余文化生活;协助解决博士后及其家属的一些生活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联谊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四名,秘书长一名。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联谊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半数以上会员参加有效。
第五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常务理事会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并在理事长不在期间代理其工作;副理事长兼任各部部长,负责各部管理工作,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工作。
第六条 联谊会的日常事务及各项工作和活动由常务理事会议负责处理,参加人员达到五分之四为有效。一些重大事项由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并向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汇报后实施,同时应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七条 联谊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学术交流部、对外联络部、文体部和生活部等五个职能部门。各部门的基本职责如下:
秘书处:负责常务理事会内部的各项工作。
宣传部:负责博士后联谊会学术成果、开展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
学术交流部:负责组织博士后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深化博士后项目的科技开发及成果转化。
对外联络部: 负责联谊会各部对外联络活动。
文体部:负责组织联谊会的各种文艺活动和体育比赛及举办有关丰富博士后业余文化生活的其它联谊活动。
生活部:负责博士后生活上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常务理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联谊会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有效。并报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九条 在任期内正、副理事长可以提出辞职。理事长辞职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并通报联谊会全体会员,同时报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理事长辞职期间,由常务副理事长代理其工作,直至新一任理事长产生。副理事长辞职经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后生效,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任期原则上为两年,换届具体时间由常务理事会与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的内部管理,对于三次以上无故不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会成员按自动辞职论处。
第四章会员制度
第十二条 对于热情关心支持联谊会工作的有关人士,经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聘为荣誉理事。
第十三条 联谊会会员应严格遵守本会章程,维护联谊会的声誉,积极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如发生有损于联谊会声誉的言行,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联谊会日常活动财务管理由理事长全权负责,经费财务账户原则上由秘书长掌管,同时接受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第十五条 秘书长负责财务帐目记录,每个季度在常务理事会议上通报一次财务情况,每半年在联谊会全体会员大会上通报一次,每年向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告财务情况。
第十六条 联谊会的日常活动经费由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经费中列支,用于开展各种专项活动。同时联谊会应积极争取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七条 一般性项目的开支应由理事长同意后支出,重大项目开支须报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支出。日常活动各项费用须由经办人、秘书长共同签名并得理事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科技开发及其它赞助性的专项活动经费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联谊会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