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人员出站
1、工作期满博士后人员应向合作导师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评审表、工作总结和科研成果材料,报流动站专家考核小组对其进行出站考核。
2、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向学校博管办提交出站材料,上报湖北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出站审批手续。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延期3个月,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作退站处理。
3、博士后人员离站时,须持离站单到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离站手续,并由学校博管办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4、博士后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退站处理。
5、网上提交出站材料后,请将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送交博后办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办理出站相关手续。
二、博士后出站提交材料清单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右下角必须带有校验码),5份;
2、《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5份;
3、《工作期满审批表》,5份;
4、《延期出站情况表》(在站时间超过3年<包括3年>者必须开具,所在流动站需提供一份延期出站表),5份;
5、《接收单位意见表》(入站前为统招统分博士者需开具,留设站单位者需开具;出站后回原工作单位者无需提供),5份;
6、《脱产做博士后证明》(在职博士后需提供,由各流动站开具并签章;入站前无工作单位者无需提供),5份;
7、《中期考核表》,3份;
8、《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评审表》,3份;
9、《博士后研究报告》,3份;
1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申获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必须提供),2份;
11、《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科研成果统计表》,5份。
1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培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若没有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若要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培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
13、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需出具军人转业(复原)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原)批函;办理落户手续还需要到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14、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三、出(退)站离校流程
1、交还武汉大学工作证、借书证、医疗证,及所在院系物品;
2、结清水电费、天然气费、房租费,做好房间卫生,交还住房钥匙和科研经费本。
3、住在湖北省博士后公寓的,先请宿管开证明,再来校博士后办公室办手续。
4、办完上述手续后,将《离站单》交回校博管办方可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