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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户口办理程序

内容来源:武大博士后 发布日期:2015-09-02

一、国内博士
1、统招统分博士后接到《武汉大学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后,到当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我校落户派出所为: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派出所。
2、 统招统分的博士后到校博后办办理住房手续,签订《武汉大学博士后住房租赁合同》,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迁移登记表》,签字盖章。
3、携带《湖北省博管办进站通知书》(从校博后办借取)、身份证、本人的集体户口底本原件(原来是集体户口者)或者本人的户口簿原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工作证、《武汉大学博士后住房租赁合同》、《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迁移登记表》以及本人入户申请,到珞珈山派出所找辖区片警开具落户证明。
4、 持3中的证件和证明(原件)以及《武汉大学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到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8楼,联系电话87812526)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迁移登记表》和《入户证明》。
5、持3、4中的证件和证明,到武昌区政务中心(武昌中华路,临江大道59号)办理《准予迁入户口证明》。
6 如未办理户口迁移证明,请持《准予迁入户口证明》、身份证、有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7 持已办理的《准予迁入户口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两张1寸彩色照片,到珞珈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家属随流可凭博士后户口在珞珈山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
注:各个不同的省市可能办理户口迁移证明的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处理。
二、留学回国博士
1、出国时注销户口者:去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持湖北省人事厅专技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出国时已注销户口者:持《户口注销证明》、《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迁移登记表》)办理批准入户手续,领取《准予迁入户口证明》。
2、出国时没注销户口者:按国内博士办理。